儋州市海头“大米书记”被免书记职务_海孤岛网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传 真:0898 23611118
  • .Q Q:2848817477
  • 网 址:http://www.haidh.com/
  • 地 址:海南省儋州市海头镇
微信扫一扫 ★ 手机长按图

儋州市海头“大米书记”被免书记职务

  • 来源:海南网   原标题:儋州:“大米书记”被免书记职务停发工资
    《谁动了渔民们的救济大米?》后续:
      “大米书记”被免书记职务停发工资
      当事人拒辞居委会主任一职
      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主任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挪用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去变卖,当时渔民戏称黄石奎为“大米书记”。经本报独家曝光后,引起各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国务院纠风办,中纪委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为璐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在各方领导的重视下,黄石奎和居委会副主任黄志清分别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获,随后儋州检察机关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两人。
      今年1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黄石奎及黄志清被释放。黄石奎一被释放,有人就在村里燃放鞭炮庆祝,更在居委会办公楼及村里挂起“热烈欢迎黄石奎书记返回就职”的横幅。如此高调张扬的做法令渔民十分不满,当地村民议论纷纷。
      3月17日下午,记者从海头镇政府获悉,该镇党委已下文免去黄石奎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一职,并停发其职务工资。
      截留渔民救济大米领导批示严查
      2006年由于渔业歉收,渔民生活困难。2006年,儋州市民政局给每艘渔船发放400斤救济大米,2007年发了350斤。可南港居委会却仅发给渔民200元!渔民们说,以当时的大米市场价每市斤1块5计,750斤大米要1125元,这样每艘渔船被截留925元,以80多艘渔船计,共截留7万多元。
      2009年2月,渔民们无意中获知此事后,便找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质问。但黄石奎不承认,说上面就是只发200元,告到哪里他都不怕。
      无奈之下,渔民向儋州市纪委、民政局等部门举报。儋州市纪委指示海头镇纪委调查。
      海头镇纪委介入后,责成南港村社区居委会将2006年和2007年的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2009年4月23日,南港居委会将名为《儋州市春荒(冬令)灾民救助登记表》张贴出来。登记表上有很多渔民的签名,并注明渔民们已于2006年和2007年分别领取了400斤和350斤大米。渔民们看过后大哗,纷纷站出来表示自己就是只领到200元现金,有的甚至还被居委会扣掉20元说是搞路灯,他们从来没领过1斤大米,登记表上的签名和所盖的指模也不是他们本人的。
      在接到南港村渔民的投诉后,南国都市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并于2009年5月11日以《谁动了渔民们的救济大米?》为题报道此事。次日又以《儋州严查“救济米”问题》为题做了报道。在纪检部门及新闻报道的压力下,5月12日当天,南港村居委会才不得不给渔民们补发了550元。说是按每斤大米1块钱算,750斤大米共750元,前面领了200元,现在补发550元。
      之后,本报又以《本报舆论监督见成效南港居委会给渔民补发550元》(2009年5月13日报道)、《儋州市纪委介入调查克扣渔民救济大米案》(2009年5月20日报道)为题做了追踪报道。
      本报的系列报道引起了省纪委、中纪委及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的重视,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为璐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严肃查处此事,给渔民一个交代。国务院纠风办专门为此事向海南省有关部门发函,要求有关部门要重视此事,把事实查清,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检察机关认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之后,儋州市纪委及检察院联合进行调查。据儋州纪委有关人员介绍,在调查结束后,纪委和检察院对该案的定性产生了分歧,儋州纪委认为应以贪污罪定性,而儋州检察院则认为黄石奎的行为是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该罪属公安机关管辖。2009年6月26日,儋州检察院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侦办。
      2009年9月8日上午,黄石奎在八一法庭出庭后,返回那大龙群酒楼吃饭时,被儋州市公安局抓获。同月17日,同犯即南港居委会副主任黄志清在白马井镇被抓。
      黄石奎及黄志清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认真调查,中间又根据检察机关的意见做了补充侦查。
      今年1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黄石奎、黄志清两人的决定。该决定称两人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的第273条即挪用特定款物罪规定,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同月27日和28日,儋州警方分别将黄石奎和黄志清释放。

    黄石奎被释放当天,有人在南港村主道上悬挂起庆祝横幅
     
      “大米书记”被释放有人挂横幅放鞭炮
      据南港村村民介绍,黄石奎是1月27日下午被释放的,当晚就有人在那大某酒楼设宴给其接风洗尘,并燃放鞭炮祝贺。当晚,有人在村里主要道路及居委会办公楼前悬挂“热烈欢迎黄石奎书记返回就职”的横幅。
      第二天一早,黄志奎在居委会办公楼出现时,有人在居委会办公楼前燃放近一个小时的鞭炮。
      黄石奎如此高调和张扬的“亮相”,引起了村民们极其不满。整个海头镇也是议论纷纷。村民们说,明明犯了罪,不被判罚也就算了,被释放后还如此高调和张扬,其行为令人难以接受。
      渔民们为此来到儋州市公安局咨询。办案人员表示,之所以放人,是因为检察机关已作出不起诉决定,按规定,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必须放人。纪委部门:两人要受党纪处分
      南国都市报记者曾就此事采访儋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黄石奎挪用渔民救济大米一案该院按法律程序办理,虽然黄石奎和黄志清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他将变卖大米的钱用在村里的公益事业上,并没有放入个人腰包,事发后,在检察和公安机关介入之前,就积极将钱补发给渔民,属认罪态度较好。另外,在黄石奎被抓后,有很多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对黄石奎处罚。该院就是根据上述情况及一些相关情况,经过院领导研究案件后,才慎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至于黄石奎被释放后,挂横幅放鞭炮是个人行为,检察机关不清楚。
      随后,南国都市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儋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市纪委一直在关注此案,因为此案是经过中纪委及省纪委作出批示,要求查办的,黄石奎等两人被释放时,检察机关事先并没有跟市纪委沟通。
      该负责人表示,儋州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应有其理由,但就算黄石奎等人不接受刑罚,也要接受党纪处分,市纪委将对此事进行了解后才作出处理意见。
      最新消息:黄石奎被免书记职务
      据有关知情人透露,黄石奎被释放后挂横幅放鞭炮庆祝的行为引起了海头镇委镇政府的关注,有关领导对此予以严厉批评,认为其行为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今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头镇委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镇里对黄石奎一案很重视,今年2月初,镇常委召开会议,决定免去黄石奎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职务,并下文通报全镇。当时镇有关领导还找黄石奎谈话,要求他顾全大局,主动辞去南港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但黄石奎拒绝辞职。3月5日,镇里决定从本月起停止发放黄石奎的职务工资。
      “黄石奎担任居委会干部,显然是不适合的,虽然镇里不能免去其居委会主任一职,但可以从经济上给予处罚,因此决定停发其职务工资。”海头镇政府一位领导说。
      黄石奎被免职及停发工资后,南港村的渔民很是满意,认为这是必须的。

    网站热点:

    不称职网络警察威胁老百姓 …给国家领导人一封信

    清华大学企业的水箱拍卖600万元(生锈水箱)

    海南省昌江县政府乱作为 严重损害老百姓财产

    Tsinghua University Enterprises Sell 6 Million Yuan of Wate

    更多 >>>>